向衛生機關申請許可設置或擴充,應檢具下列文件:
     設立請書,另依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填寫計畫書。
     居家護理機構應增載事項備註欄。 
     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申請許可設置或擴充,(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
     以公文及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服務部門計畫申請書衛生機關核准設立或擴充。
   填具護理機關開業申請書及附開業申請書檢附文件欄資料。
     向醫院訂定「契約書」應包含急救、急診、轉診及定期出診等事項。
     公立護理機構應附其組織規程或組織編制。
     護理機構開業基本資料卡。
     執照費壹仟元整及負責人照片一張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二。十一。十六衛署醫字第八二○七四三二○號公告規定)。
     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機關申請開業,並繳交執照費。(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
     衛生局派員履勘後,認定與規定相符者發給開業執照。
   備註:會同符合相關機關實施勘查設備與設施(建管、消防、環境) 。

     一、護理之家名稱
     二、設立或擴充目的 
     三、住民來源分析(擬收容之對象、類別、屬性及提供之服務內容)
     四、設置規模
   (一) 組織架構(二)設立床數(三)人員配置
     五、硬體工程
  (一)建築地址、位置圖
  (二)基地面積
  (三)建築面積
  (四)建築物平面圖(樓層數及各樓層置配)(請製成A4或B4格式)
  (五)工程進度及完工日期
     六、擬開業日期
     七、財務計畫
  
(一)經費概算/1. 工程設備 2. 其他
  (二)經費來源
  (三)經費使用計畫
     八、預期效益
     九、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構同意函件。
   備註:本建院計畫請備一式五份併建院計畫摘要送核,格式一律請以A4用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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